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23 09:24:34 浏览人数: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招考”)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5年高职招考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义井19号(湖前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贵安温泉度假区(潘渡校区)

                (注:我校大一、大二的学生在潘渡校区就读,大三在湖前校区就读)

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商科类普通高等学校,享有“百年学府、闽商摇篮”的美誉,其办学渊源可追溯到由爱国侨领黄乃裳创建于1906年的“福州青年会书院”。2007年获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2008年被评为福建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湖前、潘渡2个校区,占地面积1200多亩。设置83部,38个专业,在校全日制专科生9000多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2015年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招考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类别

计划数

学费(生/学年)

备注

610204

服装设计

中职美术类

30

7200

 

670102

产品造型设计

中职美术类

30

7200

 

640106

酒店管理

中职旅游类

45

6000

偏向烹饪与营养学

590301

通信技术

中职电子信息类

45

6000

 

590129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中职计算机类

50

6000

偏向工业工程管理

590110

动漫设计与制作

中职计算机类

50

6000

偏向设计

620504

连锁经营管理

中职财经类

55

6000

 

620401

市场营销

中职财经类

55

6000

 

590301

通信技术

面向高中

50

6000

与中兴通讯合作办学

590302

移动通信技术

面向高中

100

6000

与中兴通讯合作办学

560404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面向高中

30

6000

 

590129

物联网应用技术

面向高中

30

6000

 

560702

物业管理

面向高中

60

6000

 

620501

工商企业管理

面向高中

60

6000

 

620405

电子商务

面向高中

60

6000

 

640106

酒店管理

面向高中

60

6000

 

640101

旅游管理

面向高中

60

6000

 

640104

旅行社经营管理

面向高中

60

6000

 

640107

会展策划与管理

面向高中

60

6000

 

660112

文秘

面向高中

60

6000

 

670308

新闻采编与制作

面向高中

35

6000

 

670312

信息传播与策划

面向高中

60

6000

 

670304

影视多媒体技术

面向高中

30

6000

 

620106

金融保险

面向高中

60

6000

 

620304

国际贸易实务

面向高中

60

6000

 

620304

物流管理

面向高中

60

6000

 

660102

应用英语

面向高中

60

6000

 

660103

应用日语

面向高中

30

6000

 

620102

税务

面向高中

60

6000

企业会计与税务

620204

会计电算化

面向高中

60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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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校高职招考具体招生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本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高职招考招生计划通过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业(除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详见“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旅游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黎明职业大学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黎明职业大学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第二十条  面向中职生招生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以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我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我校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的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的录取原则是:严格按照我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面向高中生录取没有任何测试要求,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将于20154月中旬前发放,新生入学须知等新生入学相关要求将在20158月中旬寄出。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学历文凭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一样,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省教育厅验印,教育部电子注册。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在学费、学籍管理、“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一样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条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和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一样于20159月入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生所在系请假。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我校的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情况详见招生计划表)。

第三十条   我校为在校生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网址:www.fjcc.edu.cn

电话:059183307515(校招生办)

传真:05918786243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邮编:350012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20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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