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做好我校2020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以下简称“面向中职生”)的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2020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招生院校代码为4006)
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
鼓楼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校本部)
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四条 我校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生)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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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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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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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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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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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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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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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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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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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调工艺与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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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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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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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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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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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服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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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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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生)招生计划通过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我校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生)实行按专业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投档录取模式。
第十八条 录取照顾政策。遵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教学〔2019〕35号)关于“录取照顾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生)的录取规则
(一)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于应届毕业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当届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报名年份6月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相关科目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三)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300分,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2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
(四)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五)2020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高职分类考试专业收费标准:专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72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356号。
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人900元/生.学年(六人间)或1200元/生.学年(四人间)收取,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1〕448号;连江校区学生公寓1号楼住宿费按每人850元/生.学年(六人间)收取,批准文号:闽价费〔2015〕204号;安装空调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学年(六人间)或100元/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299号。
第二十一 条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办理退费。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新生绿色通道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负责解释。
福建商学院网址: www.fjbu.edu.cn
微信公众号:福建商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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